史豪鼓:多检讨自己的责任,少追究别人的“目的”——评储敏、徐升权代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和沈木珠院长致杨玉圣教授的信

作者:史豪鼓  来源:学术批评网   日期:2008-2-4 19:39:07 【阅读:次】  
[哲学门-www.philosophydoor.com-文章ID:5386] 前几天在学术批评网上见到署名金许成的文章《值得警惕的自我克隆、重复发表现象——以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沈木珠教授以及张仲春先生为例》,当时看后只是一笑,觉得又有一位“名教授”有麻烦了,我等闲人又有戏看了。果不其然今天又看到署名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储敏、徐升权代沈木珠教授致杨玉圣教授的信,信中说金许成所写的“实质上是一篇蓄谋已久、故意诋毁南京财经大学沈木珠教授夫妇以及我校我院名誉的文章”,是该校法学院“极少数几个教师因无法在法学院获取非正常利益而嫉恨院长沈木珠教授及部分教师”,借助杨玉圣先生主办的“学术批评网”来“彻底摧毁沈木珠教授夫妇的名誉、破坏法学院发展”。文中还说金许成“所提及的抄袭问题皆为虚构”,“沈木珠教授自身没有任何学术腐败问题”,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还欲于本周派相关人员到北京与杨先生面谈,以便进一步揭露金许成等诽谤与恶意攻击的实质,云云。 
     
我本懒人,所学专业又与法学隔着十万八千里,所以虽然早就注意到了金许成提供的“沈木珠论文重复发表一览表”,但始终没打算利用。然而今天看到这里,却觉得有必要查回去看个究竟了。现在网络如此的发达,电子期刊也得心应手,查回去一点都不困难。只是我嫌又下载又打印太过麻烦,所以只找了“沈木珠论文重复发表一览表”中的第11组(“中国环境行政执法适应WTO 环境规则的思考”,《山东社会科学》2003年6期。“WTO环境规则与我国环境制度的完善及创新思考”,《法律科学》2003年4期)相互对勘。两篇文章打印出来,整整浪费了我18张A4打印纸,粗粗一比,就发现其中节目挺多,“中国环境行政执法适应WTO 环境规则的思考”一文字数较少,“WTO环境规则与我国环境制度的完善及创新思考”一文字数较多,但字数较少者似乎只是字数较多者的缩写(或者说字数较多者只是字数较少者的扩写),两者的基本内容并无太大区别,恕我实在懒得将这好几千重复的文字逐行逐段一一列举对比给诸位看,有兴趣者自己去查,在这提醒大家一句,《法律科学》也叫《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金许成“所提及的抄袭问题皆为虚构”吗?“沈木珠教授自身没有任何学术腐败问题”吗?就算我只是核对了其中的一组而已,但中国的老话讲“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沈木珠教授及其追随者是不是也太过自信了?你们还要派人去北京与杨玉圣先生面谈,谈什么呢?就算金许成等的指控别有用心,目的不可告人,但既然不幸被人抓住了证据,那就多检讨一点自己的责任,少追究一些别人的“目的”,毕竟那些重复的文字明晃晃的摆在那里,想抵赖也难。 
     
最后还想问一句,相关人员到北京与杨玉圣先生面谈的费用不知谁出?如果是沈木珠教授自己买单也就罢了,但若是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买单,那我就劝他们别去了——用公款为一个本不存在学术贞洁立牌坊,划得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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