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德国古典哲学·康德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日期:2006-8-10 18:46:06 【阅读:次】  
[哲学门-www.philosophydoor.com-文章ID:65] 件,换言之,离开了空间与时间我们就不可能获得任何感觉经验,唯其如此,我们才能说明几何学和算术的普遍必然性。几何学是空间的科学,而算术则是时间的科学。作为普遍必然的先天综合判断,唯有将空间与时间看作是先天的直观形式,它们才是可能的。现在,既然几何学与算术是先天综合判断,那么也就说明空间与时间是先天直观形式了。

    经过这一番证明,康德便得出了结论:空间与时间不是物自体的存在方式,也不是事物之间的现象关系,而是感性的先天直观形式。由此我们便说明了数学知识之普遍必然性的根据,不过同时也证明我们只能认识事物对我们的表现而不能认识事物自身。所以,康德主张空间与时间具有“经验的实在性”和“先验的观念性”:它们是经验的先天条件,因而对于经验具有实在性,不过这种实在性源于观念,而不是事物自身。

    也许我们不能同意康德将空间与时间纯粹主观化的观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的思想没有意义。与经验论把感觉看作是消极地接受外部事物刺激的“白板说”不同,康德主张我们的感觉也有自己的形式,这无疑是正确的,他的错误在于把感觉的形式先天化了,而且无法解释我们为什么以空间与时间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作为直观形式。但是康德毕竟说明了即使是在感觉经验之中主体也具有主观能动性。与那些把感觉看作是无条件地接受外部经验的观点相比,康德的观点一方面说明了主体在感觉经验中的能动作用,另一方面亦说明了感性认识的局限性。在他看来,我们人类理性只有一种直观形式,这就是感性直观形式--空间与时间,而没有理智直观的能力。换句话说,离开了感性直观形式就没有经验质料被给予我们,也就没有知识的发生。所以我们的感性直观形式虽然使进入到其中来的经验质料被安排在空间与时间的秩序之中而不是混沌一团,但是它同时也限制我们只能认识事物对我们的表现而不可能认识事物自身。

    (二)先验分析论

    所谓“先验分析论”亦即研究知性的先天认识形式的理论,它是“先验逻辑”的第一部分。

    对于知识而言,仅仅有感性直观形式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知性的参与才能构成知识。感性的作用是接受经验质料,知性的作用则是对这些经验质料进行综合统一以构成知识。因此感性的特点是接受性,而知性的特点则是构成性。感性之所司在直观,知性之所司在思维,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对于知识而言两者缺一不可。感性的先天认识形式是空间与时间,知性的先天认识形式就是知性纯概念,亦即“范畴”。

    我们的知性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是逻辑功能,一是认识功能。前者在知识的基础上规定着思维的判断形式,这是形式逻辑的范围;后者则为我们提供新的知识,这是“先验逻辑”的领域。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我们的形式逻辑已经相当完备了,没有人怀疑形式逻辑是普遍必然的亦即“先天的”,因而为形式逻辑提供知识内容的先验逻辑也一定是先天的,因为它是形式逻辑的基础。所以,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是对应的,在每一个判断形式的背后都有某种先验的要素作为它的基础,这种先验要素就是“范畴”。换言之,在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规范我们已有的知识之前,必须先由先验逻辑的范畴综合统一感性杂多表象而构成知识。如果知识的判断形式是先天的,那么范畴也一定是先天的。于是,康德把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整理出来,建立了由量、质、关系和样式四组十二个判断形式所组成的判断表,并且一一对应地建立了先验逻辑的范畴表:

 

    判 断 表

    1、量的判断: 全称的

        特称的

        单称的

    2、质的判断:肯定的                        3、 关系的判断:直言的

                        否定的                                        假言的

                        无限的                                        选言的

    4、样式的判断:或然的

           实然的

           必然的


    范 畴 表

                              1、量的范畴:单一性
                                                 复多性
                                                 总体性

        2、质的范畴:实在性        3、关系的范畴:依附性与实体性(实体与偶性)
                        否定性                    原因性与结果性(原因与结果)
                        限制性                    交互性(主动与被动的相互作用)

                          4、样式的范畴:可能性与不可能性
                                                    存在性与非存在性
                                                    必然性与偶然性

 

     康德借用法律上的一个概念,将关于范畴的证明称之为“演绎”。

    人们在法律上常常要区分事实问题和权利问题:我事实上占有某物并不意味着我有合法的权利占有某物,关于权利问题的证明就被称之为“演绎(deduction)”。同样,我们每时每刻都在使用范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范畴的使用都是合法的。所以,范畴需要“演绎”。在康德看来,证明范畴的先天性亦即所谓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并不困难,因为它们作为概念本来就是主体固有的认识形式,而且形式逻辑的判断表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证明。真正的困难在于说明属于主观范围的范畴对于经验如何具有客观有效性,亦即主观的范畴如何是经验的先天条件,这就是“先验演绎”。于是,康德就把研究的重心放在了“先验演绎”上,致力于证明范畴用于经验的客观有效性。   

    《纯粹理性批判》一书是哲学史上最晦涩难懂的著作之一,而其中最难于理解的部分就是关于范畴的先验演绎,康德自己亦称之为形而上学史上最艰难的事业。它的困难在于知性范畴与感性经验毕竟是间接的关系,在通常观念中,即使没有范畴的参与我们一样可以形成经验,而康德要证明的却是范畴是经验的先天条件,换言之,离开了范畴我们就不可能形成经验。其困难的程度可想而知。

    先验演绎分为“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

    所谓“主观演绎”的思路是通过说明形成知识的主观条件,进一步揭示知识的先天条件,说明知识之最高的先验根据。知识以判断为基本单位,所谓判断就是以某种形式把不同的表象或概念联结在一起,康德把这种联结称之为“综合”。综合属于知性而不能来源于感性,因为感性是被动的接受能力而综合却是主动的思维作用。通过感性直观形式所接受的东西只是相互之间没有联系的“杂多表象”,唯有知性的综合作用才能把这些杂多表象联结为判断。在认识中,综合有三重作用。首先是“直观中把握性的综合”,如果没有这一综合,我们就可能在抓住一个表象的时候丢失了其他的表象。其次是“想象中再现性的综合”,如果经验过的东西不能再现出来,我们就不可能有关于对象的完整的表象。最后是“概念中认知性的综合”,如果我们不能在概念上把众多表象“抓”在一起,就不可能形成关于对象的知识。当我们形成了关于对象的知识之后,我们就会问,这个对象究竟是什么?按照康德的观点,对象不可能是事物自身而只能是事物对我们的表现,因此“对象”在认识中实际上所起的作用就是把不同的表象结合于一身的同一性,亦即对象概念。然而由于对象不是外在的事物而是我们的表象,因此所谓对象的同一性归根结底乃是意识的同一性,而意识的同一性则必须以自我的同一性为基础和前提。所以一切认识之最高的根据就是先验主体的自我同一性,康德也称之为“先验自我”、“先验我思”或“先验统觉”。“统觉”有经验的和先验的区别。所谓“经验统觉”作为内知觉乃是变化不定的意识情状,即休谟所说的“一束知觉”。能够对这些多种多样、变化不定的意识情状有所觉察,就必须有一个自身始终保持同一性的不变的自我意识,这就是“先验统觉”。“先验统觉”是一切认识活动形式上最高的先验根据,不过其自身却不是认识的对象。

    《纯粹理性批判》出版以后,有人指责康德的上述思想是巴克莱式的主观唯心主义。康德为了避免误解,在出版该书的第二版时干脆删去了主观演绎,加强了客观演绎部分。实际上,主观演绎的重要意义并不低于客观演绎,虽然就康德的主题而论,客观演绎才是其最终的目的。

    所谓“客观演绎”完全从自我的先验同一性出发,通过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之间的关系来说明范畴对于经验的客观有效性。

    我们的一切认识都必须以自我的先验同一性为其前提,我思伴随着我的一切表象,如果我的表象和知识不属于我,那么一切知识都不可能发生。因此先验自我或先验统觉的自身同一性乃是认识的最高根据,这就是“我=我”的分析的同一。然而,如果我的表象和对象本身不具有某种综合的统一性,我也不可能从它们之中意识到自身的同一性,所以说自我意识还必须以对象之综合的统一性为前提。但是这样一来,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就成了互为根据的了。在康德看来,先验自我的同一性是认识的最高根据,而对象的统一性其实就来自自我之先天的综合统一功能,这个综合统一功能就是范畴的作用。这就是说,范畴作为先验自我之综合统一功能的体现,乃是自我与对象之间的“中介”。在综合统一杂多表象的认识活动中,范畴一方面把先验自我的同一性带给每一个杂多表象,一方面又把由杂多表象综合而成的对象带到先验自我之中。由此可见,知性范畴是形成经验对象的先天条件,如果没有范畴我们不仅不可能形成知识,而且也不可能形成经验对象。换句话说,感性提供给我们的只是杂多表象而不是经验对象,经验对象并非感性所予而是知性范畴的综合统一功能所形成的。由此,我们就证明了知性范畴对于经验的客观有效性,因为它是经验的先天条件。至于知性范畴如何通过综合统一感性杂多而形成经验对象,康德认为是先验想像力的作用:想像力一方面是盲目的因而属于感性,但另一方面它的形象功能却属于知性。因此,知识与对象实际上都是由知性范畴形成的,因而是符合一致的,只是由于想像力盲目地形成经验对象,所以我们把对象看作是存在于我们之外的客观实在。

    然而,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感性与知性、直观与范畴是不同性质的认识能力,它们是如何结合在一起的?换言之,感性杂多是如何进入知性的,知性范畴是如何运用于感性经验的?显然,我们必须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第三者”作为连接的中介,这就是康德称之为“先验图型”(Schema)的“时间”。“时间”既是内直观的先天形式,同时亦与知性相关,无论感性经验还是知性概念都以“时间”为存在的条件,因而“时间”就成了沟通直观与范畴的桥梁。简言之,范畴是通过一定的时间图型而作用于直观杂多的。

    现在,我们可以展示知性在经验中进行综合统一时所采用的普遍原理了,这些原理作为“纯粹形而下的自然科学普遍原理”,乃是构成科学知识的最基本的四条原则,一切自然科学知识都必须以这四条基本原则为依据才能形成具体的科学知识,亦即“先天综合判断”。纯粹知性的先验原理是:

 

    Ⅰ、直观的公理
    Ⅱ、知觉的预测         Ⅲ、经验的类比
    Ⅳ、一般经验思维的准则

 

    于是,我们就达到了先验哲学的最高峰:“知性为自然立法”。对康德来说,所谓“自然”并不是自然本身而是一切可能经验之表象的总和,这个表象的领域就构成了“现象界”,而连接表象的法则就是知性的法则,亦即范畴。在“现象”(Phaenomena)之外,就是“本体”(Noumena)。“本体”作为思想的对象首先是一个“界限概念”,它标志着不可知的领域,亦表明现象并非终极存在,而其积极的意义唯有在实践理性的领域才是可能的。康德一方面把科学知识的对象确定为现象从而证明了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另一方面亦把认识限制在了现象之内,主张知性范畴只能在经验上使用而不能超验地用于物自体之上,这就在证明数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的同时,证明了以往知识类型的形而上学的不可能性。

    既然范畴只能用于经验而不能用于超验的物自体,为什么以往的形而上学总要迫使范畴去做它不可能做的事呢?康德在“先验辩证论”中对形而上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批判。

    (三)先验辩证论

    我们的认识从感觉经验开始,通过知性范畴的综合统一而形成了知识。然而人类理性并不就此而满足,它还要使知识成为体系,追求知识的完满性,这就要靠理性的作用。
   
    感性的先天认识形式是空间与时间,知性的先天认识形式是范畴,理性的先天形式则是“理念”。知性是判断的功能,理性则是推理的功能。康德曾经通过形式逻辑的判断表来确定先验逻辑的范畴表,现在他以同样的方式通过形式逻辑的推理形式来确定理性的理念。我们将三种推理形式――直言推理、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推至极端,就得到了理性的三个理念,这就是灵魂、世界和上帝,它们分别代表着主观世界、客观世界和世界之全体的统一性。与感性和知性不同,理性的作用是“调整性”的,它与经验无关而只与知识相关,其作用只是引导知识进一步完善,将知识调整成为体系,而理性调整知识的工具就是理念。所以,理念的统一性只是“理想的统一性”而不是“现实的统一性”,它们只是调整知识的工具而不是知识的对象。然而,由于人类理性具有穷根究底的本性,它认识了经验还不够,非要去追问经验背后的根据是什么,并且认为只要我们穷尽了经验所及的现象就能够认识现象之整体背后的根据,这就使它错误地把理念之“理想的统一性”当作了“现实的统一性”,从而陷入了“先验幻相”。在康德看来,虽然每个表象都是经验,但是表象之全体却不是经验,而且我们只有一种认识工具,那就是只能在经验中使用的知性范畴。因此,当理性要求认识现象背后的统一根据的时候,它就不可避免地迫使范畴作超验的使用,由于我们对此没有任何经验,所以不可能形成科学的知识。
   
    形而上学家的错误就在于此。当一个天真幼稚的孩子站在开阔地带的时候,他放眼望去,在地平线之极处,天与地似乎是交融在一起的,于是他就以为只要走到那里便可以一步登天。殊不知他每向前走一步,地平线就会向后退一步,因而永远也不可能走到地平线的尽头。形而上学家们也是如此,他们幼稚地以为只要我们认识了所有的现象,就可以由此而通达现象背后的东西,他们不知道,在我们与事物之间永远隔着一道经验的帷幕,而认识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超越经验的。
   
    因此,康德把他对理性之理念的考察称为“关于幻相的逻辑”,其目的就是要揭示以往形而上学之所以陷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之困境的原因,而“先验辩证论”中所讲的“辩证法”指的就是自相矛盾,因而是“消极的辩证法”。康德对形而上学根据三个理念而形成的“理性心理学”、“理性宇宙论”和“理性神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批判,给了传统形而上学以毁灭性的打击。由于形而上学的错误在于迫使知性范畴作超验的使用,而范畴分为四组,因而我们可以从范畴的使用上对形而上学进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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