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第二章第四节柏拉图的理念论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日期:2006-8-10 18: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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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益和有害的双重意义上反作用于灵魂。譬如恰当的身体锻炼可以净化灵魂,不良的习惯会造成奴役灵魂的身体状态,双亲的生理缺陷和不良环境的熏陶是造成灵魂缺陷的主要原因。
在柏拉图看来,灵魂是由不同的部分或要素构成的。他把人的灵魂区分为理性、激情、和欲望三部分,认为圆形的头脑是理性灵魂的居处,它位居全身顶端,以便高瞻远瞩,指挥全身;胸部是激情灵魂所在地,置于理性之下并受其指挥;腹部则是欲望灵魂的居所,受理性和激情制约。当理性支配灵魂时,灵魂正当地统治着肉体,反之,当欲望支配灵魂时,肉体反常地毁灭着灵魂。灵魂不仅有构成部分,还有高低不同的等级。从广义讲,世界灵魂最高,是神的影像和第一个创造物;其次是人的灵魂,独具理性;再次是动物灵魂,虽无理性,却有欲望和激情;最低是植物灵魂,只有欲望。人的灵魂也有等级。在《斐多罗》篇中,当他以神话方式说明灵魂因失去翅膀不能上升到天上的理念领域而跌落地上,附于肉体作为暂居之地时,曾经列举了九流灵魂的投生等级,认为这些等级可以转化,公正生活的可以升到较好的一级,反之则要降到较坏的一级。[17]
柏拉图的灵魂回忆说一如前述。他坚信灵魂不朽,并且为此进行了理论上的论证。首先是回忆说论证。既然学习就是回忆,“我们必定是从某个先前状态获得我们现在回忆起的东西。但是如果灵魂在进入人体之前不存在,这是不可能的。所以,这个命题也证明了灵魂是不朽的”。[18] 其次是运动说论证。凡是具有永恒运动的事物都是不朽的,只有自我运动才能永不停止运动。靠它物的运动不可能永恒,而灵魂就是自我运动,因此,灵魂必然是没有生成的、永恒不朽的。最后是神圣性论证。按希腊人的流行观念,灵魂具有认识神圣事物的能力。任何神圣的事物都是不朽的,所以,灵魂本身也应当是不朽的,否则就无法认识。
柏拉图的灵魂学说实质上是关于人性即人的本性的理论,对后来的西方思想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其中的灵魂能动说、等级说直接影响了亚里士多德的灵魂理论;理性、激情、欲望三要素及其关系的观点成为后来很多人讨论灵魂、德性或人性问题时的标准性说法;灵魂回忆说是先验论哲学的最早表述;灵魂不朽说不仅是宗教神学的支柱性理论,也是伦理学倡导道德生活的必要前提。
显然,由于柏拉图将可知世界与可感世界截然对立起来,无论回忆说还是灵魂转向说都不可能解决知识的问题。尽管他试图通过分有说和摹仿说将两个世界联系在一起,从而既保证知识的获得又说明现象存在的依据,但是随着思考的深入和问题的发展,他发现这两个世界的划分遇到了不少困难,自己苦心建立的理念论存在着许多矛盾。以追求真理、热爱智慧为己任的柏拉图没有回避矛盾,而是以虽然痛苦但却坦诚的态度对自己前期的思想进行系统的反思省察,并在反思的基础上做出了重大修正。
四、对理念论的反思和修正
柏拉图对理念论的反思,主要集中在《巴门尼德》篇前半部分。在这篇重要著作中,柏拉图以巴门尼德作为自己思想的代言人,打着批判“少年苏格拉底”的旗号,以分有说为批判对象反思了自己早期和中期的一些基本论点。
(一)对理念论的反思
第一,关于理念的普遍性问题。柏拉图的理念论具有浓厚的价值含义,所以虽然按理念论所说,每类事物都有一个同名理念作为存在的根据,但是对树、火、人等自然物是否存在理念的问题,他却犹疑不决;对头发、污泥、秽物等低下事物,他更是决口否认有同名的理念存在。然而这样一来,势必将否认任何事物都因理念而存在的理论前提。于是,柏拉图对这个引起他不安的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恐怕陷入无底的谬说泥坑中而殄灭。”[19]
第二,关于理念的被分有问题。事物分有理念而存在,这是柏拉图坚定不移的信念。至于怎样分有,他以前避而不谈,但现在却不能再回避了。柏拉图承认,事物对同名理念的分有只能有两种方式,即或是整体分有或是部分分有。但这两种方式都有困难,因为理念的首要特性是单一完整性。如果一个理念整个地被许多同名事物分有,那就等于说一个理念同时整个地存在于许多个别事物中,这样就导致了理念同其自身的分裂,破坏了自身单一性。如果事物分有理念的一部分,那就破坏了理念的完整性,把同一理念肢解成很多部分了。不仅如此,在分有“大于”、“小于”、“等于”等理念时,还会出现非常荒谬的结论:分有“大于”的事物必须小于“大于”(因为它只是部分分有),也就是说,是“小于”使事物分有“大于”从而成为“大于”的。分有“等于”、“小于”时也会出现类似情况。既然只能有两种分有方式,而这两种方式都难成立,那么分有说本身是否成立呢,柏拉图感到左右为难。
第三,关于理念被摹仿的问题。在分有说遇到困难时,柏拉图又搬出摹仿说来辩解。他说,所谓万物摹仿理念,无非是说它们被造得类似理念。但是,这种辩解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引出了新的麻烦。因为如果个别事物类似理念,理念也就类似个别事物。它们之间之所以类似(即有共同性),只能是由于分有了同一个理念的结果。如此类推,第一个理念和事物类似是共同分有了第二个理念,而事物、第一理念和第二理念之间的类似还得靠分有第三理念……。所以,如果理念与分有它的事物类似,就会引出新的理念而且是永无止境的。
第四,关于理念、神和我们的关系问题。通过上述三个反思,柏拉图虽然已感到把理念分离出来作为独立存在“真是困难重重”,但他敏锐地指出,这些困难还不是最大的,真正“骇人听闻”的“巨大困难”是由此产生的两个严重后果。因为如果分有说和摹仿说都不成立,理念世界和事物世界的联系就会割断,就会推出两个无法接受又不得不接受的结论。首先,“美本身、善本身及其它我们认为自身存在的理念,是不为我们所认知的。”本来是作为认识对象而设立的东西现在由于各处一域竟然无法认识,它还有什么意义呢?其次,“如果神是最完美的主人,具有最精确的知识,那么,他作为主人不能统治我们,他的知识不涉及我们或我们世界的任何事情。我们的权威不能伸展到神,我们的知识也不能知道神圣的事物。如此推论,神不是我们的主人,不知道人类的事情”。[20]
柏拉图无疑是不会也不能允许上面这两个结论出现的。现在摆在他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条是彻底放弃两个世界的理论,否定理念论的关键性观点──理念与事物分离而独立存在。另一条是坚持理念论的基本前提,作一些局部的修正。
柏拉图虽然有勇于揭露自己学说弱点的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精神,但是却无法放弃其哲学的基本观点,所以他选择了后一条路。他明确宣称:“如果一个人注意到这些及类似的困难,便否认有事物的形式(即理念──引者注),不承认每个事物都有它自己的、总是同一的、决定性的形式,那么他的理智将无处落脚。他将完全毁坏进行诡辩的能力”。[21]在他看来,产生矛盾的根源不在理念自身的分离,而在于对理念特性的认识,因此摆脱困境的出路在于加强思维训练,重新认识理念的特性及其关系。他说:“我觉得这是由于你没有充足的预备训练而努力定义美、公正、善及所有其它形式的缘故。……应趁着年轻,用一门看起来毫无用处,被许多人称作市井闲谈的技艺来训练和培养自己”。[22]这门技艺,就是他在《巴门尼德》篇后半部提出的八组假言推论和《智者篇》中建立的通种论。通过这些思辨性的讨论,柏拉图把思考的重心从理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转移到理念与理念之间的关系上来,企图修正某些观点,以摆脱理论上的困境。
(二)《巴门尼德》篇中的八组假言推论
在这八组假言推论中,前四组假设如若一存在,研究它将产生什么结果,后四组假设如若一不存在,研究它将产生什么结果。虽然从字面上看,前四组的假设都是“如若一存在”,后四组的假设都是“如若一不存在”,但是实际上它们各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如若一存在”的一种含义是如若一和存在相结合,另一种含义是如若一不和存在相结合,是孤立的一。“如若一不存在”的一种含义是相对的不存在,另一种是绝对的非存在。这样,柏拉图八组假言推论实质上就是:
第一组:如若是孤立的“一”,“一”不是一切;
第二组:如若是和“存在”相结合的“一”,“一”是一切;
第三组:如若是和“存在”相结合的“一”,“其它的”是一切;
第四组:如若是孤立的“一”,“其它的”不是一切;
第五组:如若“一”是相对的不存在,“一”是一切;
第六组:如若“一”是绝对的不存在,“一”不是一切;
第七组:如若“一”是相对的不存在,“其它的”是一切;
第八组:如若“一”是绝对的不存在,“其它的”不是一切。
在这八组推论中,一、四、六、八为一列,它们的结论都是否定的,而前提都是绝对的,或者是绝对孤立的“一”,或者是绝对的不存在;二、三、五、七为另一列,它们的结论都是肯定的,前提都不是绝对的,或者是与“存在”结合的“一”,或者是相对的“不存在”。
在进行完八组推论之后,柏拉图作了一个简短的小结:如若一存在或者如若一不存在,则相对于自身或相对于其它的,既完全是一切又不是一切,既表现为一切又不表现为一切。[23]意思是说,“一”这个范畴既可以和任何范畴有联系,也可以不与任何范畴相联系,既可以被理性和感觉所认知,也可以不能被认知,关键看前提如何。究竟柏拉图本人持那一种观点,在《巴门尼德》篇中并没有明确的答案。
(三)《智者》篇中的通种论
在《智者篇》里,柏拉图的答案明确起来了。他指出,理念之间的关系有而且只有三种可能情况,即全部能结合、全部不能结合、有的能结合有的不能结合。论证表明,前两种情况都不可能,所以,只剩下一种可能情况:有的能结合,有的不能结合。为简明起见,他没有对各种理念的关系进行讨论,只选择了存在、不存在、运动、静止、相同、相异这六个最普遍的理念作为代表来讨论,而这些理念所体现的正是希腊哲学所讨论的中心问题。由于这些最普遍的理念外延最大,在逻辑上也被称为“种”(genos),所以,哲学史上通常把柏拉图关于这些理念关系的研究称作“通种论”。
柏拉图选定“运动”为范例来说明六个种之间的关系。首先,运动与相同、相异。运动显然异于相同,因为它们是不同的理念;但运动又是相同,因为一切理念都分有相同,所以,运动既是相同又不是相同。同理,运动既是相异又不是相异。其次,运动与静止。这两个理念是不相通的,因为运动异于静止,不能说运动是静止,静止是运动。最后,运动与存在、不存在。运动不是存在,又是存在,因为它分有存在。而不存在是必然存在的,既存在于运动中,又存在于每个理念中。因为当我们说到不存在时,“我们并不是在说与存在相反的东西,而只是异于存在的事物”。[24]所以,运动无疑也与不存在相通。
通过考察,柏拉图得出了结论:存在、不存在、相同、相异可以互相结合;这四个理念与运动、静止也可以互相结合;但运动和静止不能互相结合。这就证实了前面所说的第三种可能:有的理念能结合,有的不能结合。
柏拉图将理念之间的结合也称为“分有” ,不过这个分有与事物对理念的分有却是不同的。因为事物对理念的分有指理念给事物以存在的根据,而理念间的分有说的则是它们之间的互相联系。为了便于区别,我们把理念间的分有称为柏拉图的第二种分有说。
从八组假言推论到“通种论”所建立起来的理念分有学说,是柏拉图对理念论作出的重大修正之一。因为按照他以前的观点,理念具有单一的、孤立的、封闭的特性,而现在理念之间则可以沟通了。理念分有说的提出,其意义远不只是修正了他自己的理念论。柏拉图不仅克服了巴门尼德等人把存在与不存在绝对对立起来,贬低不存在的僵化观念,而且在西方思想史上第一次探讨了作为一般和抽象存在的范畴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存在与不存在、相同与相异等范畴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从而推动了辨证思维的发展。黑格尔对此十分赞赏,认为“这乃是柏拉图哲学中最内在的实质和真正伟大之所在”。[25]
(四)划分法
柏拉图对理念论所作出的另一修正是划分法。划分和概括是辨证法的两条途径。概括是理念由低到高的上升,划分则是由高到低的下降。在柏拉图思想的早期,他为了突出对“善”理念的把握,强调的是概括;而在后期的《智者》篇、《政治家》篇和《菲利布》篇中,则突出了划分的方法,其目的主要还是为解决理念之间的关系问题。因为通种论讨论的是最普遍的理念之间的关系,划分方法则是为了进一步明确种概念以下的理念之间的逻辑层次。柏拉图的划分法实质上是二分法(这也是他建构整个哲学体系的方法论特点),即将一个总的东西划分为二,再将其中的一个划分为二,一直这样二分下去,直到所需的定义。他给“渔夫”下的定义就是如此。渔夫是有技艺者;技艺分生产的技艺和获得的技艺两种;获得技艺又有交换获取和强力获取两种;强取再分公开竞争和暗地猎取两种;猎取亦有两种,一是猎取无生物,一是猎取有生物;有生物分为陆上的与水生的两种;水生的可分为有翅能飞的和常游水中的两种;猎取常游水中物的方式又有用网、筐的围渔和用叉、勾的抓渔;抓渔的时间分白天和夜间两种;白天抓渔又分用叉者和用勾者两种。这样一路分下来,就出现了所需的“渔夫”定义:用钩在白天抓渔常游水中有生物的、具有强猎取获得技艺的人。显然,上述划分法标准不一,具有为作者预订目的服务的主观任意性,一会儿以技艺性质分,一会儿以对象分,一会儿以方式或工具分,一会儿又以时间分。这种缺陷,他后来也有所认识,因此在《政治家》篇中就明确提出按“种”划分的主张,因而成为科学分类理论的最早表述。
(五)四类存在
柏拉图对理念论所作的第三个重要修正是把存在分为四类。按前期理念论的基本观点,存在分为可感的事物世界和可知的理念世界两大类,而在后期的《斐利布》篇中,他却提出了四类存在的观点。第一类是无定(apeiron),即没有界限或规定的东西,如冷一点和热一点、多一点和少一点等。它指的是处在变化中的东西,由于可以向两方面转变,无确定的量,因而没有终点和限界,没有确定性。第二类是有定(peras),即有规定和定量,如相等、双倍以及任何数和数的比例、尺度和尺度的单位,可以归结为“一”。第三类是前两类的混合,即给没有限制的东西加以尺度或确定的量的限制,使变动的东西进入存在,成为和谐。如在高与低、快与慢的声音中加入一定量的比例,便产生和美的音乐。和谐女神正是因为看到纵欲和快乐没有界限,才设立法律和秩序作为界限来限制它们,从而拯救了世界。第四类是原因,亦即使混合得以产生的产生者。因为任何东西的产生必有原因,既然产生的混合物已归入第三类,那么不同于结果的原因就是第四类。这个原因就是“心灵”或“理智”(nous)。
柏拉图关于四类存在的学说,显然受到了毕达哥拉学派和阿那克萨戈拉的影响,反映了他借前人的思想来摆脱自己理论困境的企图。这种企图,据亚里士多德记载,在柏拉图晚年于学园内部传授的所谓“未著文字的学说”中,表现得更为明显。[26]据亚里士多德说,柏拉图提出了“数目理念论”,认为理念是数目,数目有两类要素,即“一”和“不定的二”,每一事物都因分有数目而存在,数学对象是理念和事物的中介。显而易见,他的良苦用心是要借助数目而把两个世界沟通起来,解决令他头痛的分离问题。
柏拉图对理念论的反思和修正,反映了他中后期思想的发展,无疑大大丰富了其哲学的内容,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但是,无论理念之间如何分有,理念的层次如何划分,存在的种类如何重新划定,数目的作用如何夸大,只要不彻底放弃两个世界分离而存在的根本观点,就不可能解决理念究竟如何派生事物的问题。于是,柏拉图把视野投向了曾经被苏格拉底和他所鄙视的自然哲学领域,希望借助造物主的神力,使自己摆脱困境。
五、摹仿创世论
摹仿创世论是柏拉图宇宙生成学说的核心内容,在他的著名对话《蒂迈欧》篇中得到了系统的阐述。
柏拉图的宇宙生成学说有两个基本前提。第一,整个宇宙不是永恒的,而是被创造出来的。“因为它可看见可触摸,具有一个躯体,所有这些都是可以感知的;所有为无理性的感觉所把握的感性事物都是生成的,被创造的。我们说过,凡生成必由某一原因而生成。”[27]第二,创造者在创造宇宙时,必以某个东西为范型。“宇宙的创造者是观照哪类范型将它创造出来的呢?以自我等同、永远同一的事物作范型,还是以生灭不休的事物作范型?如果世界确实是完美的,创造者确实是善良的,那么很明显,他必然是要关照那永恒的范型的。……由于是按照这种方式创造的,故而世界所摹仿的是为理性和理解所把握的自我同一的范型。”[28]
柏拉图所谓“宇宙的创造者”即“得穆革”(Demiurgos),也称为神或父亲。得穆革所依照的范型是永恒不动、自我同一的理念。仅有理念,神还创造不出宇宙,因为他不可能无中生有。他还需要两样东西,即材料和场所。材料(或“载体”)指水、火、土、气,它们在创世之先就已混沌地存在着。场所(khoros)即空间,它是接受器或容器,犹如宇宙万物之母。
神首先创造出世界灵魂。它是弥漫于世界并在内部推动形体运动的力量,由同和异两个部分构成,按相反方向作圆周运动,它是神的影像,同时也是理念世界和可感世界的中介,其职责是使事物受理念支配。然后,神用全部材料按一定此例和几何结构创造出天体,它在数量上只是一个,呈圆球形。神在创世的同时也创造了时间,所以,可感世界的一切都发生在时间之中。神接着创造了各种动物,它们按居住领域被分成四类,天上的小神、空气中的有翼动物、水栖动物和陆地动物。神最后创造出人,首先是人的理性灵魂,接着是灵魂的非理性部分,然后再创造人的肉体。人是大宇宙的缩小,身体各部分都合乎目的而具有完满性。由于人独具理性灵魂,所以人为万物之灵。
柏拉图的摹仿创世纪,是后来基督教神学世界观的重要来源之一,当然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柏拉图的神是哲学神、逻辑神,而不是基督教的人格神。其次,柏拉图的神不是全能的,需要借助于同样永恒的理念、材料和场所才能创造世界。他在阐述创世论的过程中,涉及了自然哲学、数学、天文学、生理学等方面的问题和知识,丰富了人们的想象力,开阔了人们的视野。他所讨论的材料、场所等概念,对亚里士多德影响较大,他所提出的世界几何结构的理论,亦引起了现代一些科学家和哲学家的兴趣。
六、柏拉图哲学的影响
柏拉图的哲学,是以分离为实质的本体论、以善为最高原则的目的论、以神为终极原因的宇宙论、以理性灵魂为核心的人性论、以辩证法为工具的方法论而建构起来的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庞大的思想体系。它的影响广泛而深远,虽绵延2000多年,至今而不衰。现代英国哲学家怀特海曾经有些夸张地说,全部西方哲学史不过是为柏拉图的思想作注脚。相比之下,黑格尔的评价比较客观。黑格尔指出:“柏拉图是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人物之一,他的哲学是具有世界历史地位的创作之一。它从产生起直到以后各个年代,对于文化和精神的发展,曾有过极其重要的影响”。[29]
柏拉图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学园内部。去世之后,他所创立的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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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柏拉图看来,灵魂是由不同的部分或要素构成的。他把人的灵魂区分为理性、激情、和欲望三部分,认为圆形的头脑是理性灵魂的居处,它位居全身顶端,以便高瞻远瞩,指挥全身;胸部是激情灵魂所在地,置于理性之下并受其指挥;腹部则是欲望灵魂的居所,受理性和激情制约。当理性支配灵魂时,灵魂正当地统治着肉体,反之,当欲望支配灵魂时,肉体反常地毁灭着灵魂。灵魂不仅有构成部分,还有高低不同的等级。从广义讲,世界灵魂最高,是神的影像和第一个创造物;其次是人的灵魂,独具理性;再次是动物灵魂,虽无理性,却有欲望和激情;最低是植物灵魂,只有欲望。人的灵魂也有等级。在《斐多罗》篇中,当他以神话方式说明灵魂因失去翅膀不能上升到天上的理念领域而跌落地上,附于肉体作为暂居之地时,曾经列举了九流灵魂的投生等级,认为这些等级可以转化,公正生活的可以升到较好的一级,反之则要降到较坏的一级。[17]
柏拉图的灵魂回忆说一如前述。他坚信灵魂不朽,并且为此进行了理论上的论证。首先是回忆说论证。既然学习就是回忆,“我们必定是从某个先前状态获得我们现在回忆起的东西。但是如果灵魂在进入人体之前不存在,这是不可能的。所以,这个命题也证明了灵魂是不朽的”。[18] 其次是运动说论证。凡是具有永恒运动的事物都是不朽的,只有自我运动才能永不停止运动。靠它物的运动不可能永恒,而灵魂就是自我运动,因此,灵魂必然是没有生成的、永恒不朽的。最后是神圣性论证。按希腊人的流行观念,灵魂具有认识神圣事物的能力。任何神圣的事物都是不朽的,所以,灵魂本身也应当是不朽的,否则就无法认识。
柏拉图的灵魂学说实质上是关于人性即人的本性的理论,对后来的西方思想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其中的灵魂能动说、等级说直接影响了亚里士多德的灵魂理论;理性、激情、欲望三要素及其关系的观点成为后来很多人讨论灵魂、德性或人性问题时的标准性说法;灵魂回忆说是先验论哲学的最早表述;灵魂不朽说不仅是宗教神学的支柱性理论,也是伦理学倡导道德生活的必要前提。
显然,由于柏拉图将可知世界与可感世界截然对立起来,无论回忆说还是灵魂转向说都不可能解决知识的问题。尽管他试图通过分有说和摹仿说将两个世界联系在一起,从而既保证知识的获得又说明现象存在的依据,但是随着思考的深入和问题的发展,他发现这两个世界的划分遇到了不少困难,自己苦心建立的理念论存在着许多矛盾。以追求真理、热爱智慧为己任的柏拉图没有回避矛盾,而是以虽然痛苦但却坦诚的态度对自己前期的思想进行系统的反思省察,并在反思的基础上做出了重大修正。
四、对理念论的反思和修正
柏拉图对理念论的反思,主要集中在《巴门尼德》篇前半部分。在这篇重要著作中,柏拉图以巴门尼德作为自己思想的代言人,打着批判“少年苏格拉底”的旗号,以分有说为批判对象反思了自己早期和中期的一些基本论点。
(一)对理念论的反思
第一,关于理念的普遍性问题。柏拉图的理念论具有浓厚的价值含义,所以虽然按理念论所说,每类事物都有一个同名理念作为存在的根据,但是对树、火、人等自然物是否存在理念的问题,他却犹疑不决;对头发、污泥、秽物等低下事物,他更是决口否认有同名的理念存在。然而这样一来,势必将否认任何事物都因理念而存在的理论前提。于是,柏拉图对这个引起他不安的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恐怕陷入无底的谬说泥坑中而殄灭。”[19]
第二,关于理念的被分有问题。事物分有理念而存在,这是柏拉图坚定不移的信念。至于怎样分有,他以前避而不谈,但现在却不能再回避了。柏拉图承认,事物对同名理念的分有只能有两种方式,即或是整体分有或是部分分有。但这两种方式都有困难,因为理念的首要特性是单一完整性。如果一个理念整个地被许多同名事物分有,那就等于说一个理念同时整个地存在于许多个别事物中,这样就导致了理念同其自身的分裂,破坏了自身单一性。如果事物分有理念的一部分,那就破坏了理念的完整性,把同一理念肢解成很多部分了。不仅如此,在分有“大于”、“小于”、“等于”等理念时,还会出现非常荒谬的结论:分有“大于”的事物必须小于“大于”(因为它只是部分分有),也就是说,是“小于”使事物分有“大于”从而成为“大于”的。分有“等于”、“小于”时也会出现类似情况。既然只能有两种分有方式,而这两种方式都难成立,那么分有说本身是否成立呢,柏拉图感到左右为难。
第三,关于理念被摹仿的问题。在分有说遇到困难时,柏拉图又搬出摹仿说来辩解。他说,所谓万物摹仿理念,无非是说它们被造得类似理念。但是,这种辩解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引出了新的麻烦。因为如果个别事物类似理念,理念也就类似个别事物。它们之间之所以类似(即有共同性),只能是由于分有了同一个理念的结果。如此类推,第一个理念和事物类似是共同分有了第二个理念,而事物、第一理念和第二理念之间的类似还得靠分有第三理念……。所以,如果理念与分有它的事物类似,就会引出新的理念而且是永无止境的。
第四,关于理念、神和我们的关系问题。通过上述三个反思,柏拉图虽然已感到把理念分离出来作为独立存在“真是困难重重”,但他敏锐地指出,这些困难还不是最大的,真正“骇人听闻”的“巨大困难”是由此产生的两个严重后果。因为如果分有说和摹仿说都不成立,理念世界和事物世界的联系就会割断,就会推出两个无法接受又不得不接受的结论。首先,“美本身、善本身及其它我们认为自身存在的理念,是不为我们所认知的。”本来是作为认识对象而设立的东西现在由于各处一域竟然无法认识,它还有什么意义呢?其次,“如果神是最完美的主人,具有最精确的知识,那么,他作为主人不能统治我们,他的知识不涉及我们或我们世界的任何事情。我们的权威不能伸展到神,我们的知识也不能知道神圣的事物。如此推论,神不是我们的主人,不知道人类的事情”。[20]
柏拉图无疑是不会也不能允许上面这两个结论出现的。现在摆在他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条是彻底放弃两个世界的理论,否定理念论的关键性观点──理念与事物分离而独立存在。另一条是坚持理念论的基本前提,作一些局部的修正。
柏拉图虽然有勇于揭露自己学说弱点的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精神,但是却无法放弃其哲学的基本观点,所以他选择了后一条路。他明确宣称:“如果一个人注意到这些及类似的困难,便否认有事物的形式(即理念──引者注),不承认每个事物都有它自己的、总是同一的、决定性的形式,那么他的理智将无处落脚。他将完全毁坏进行诡辩的能力”。[21]在他看来,产生矛盾的根源不在理念自身的分离,而在于对理念特性的认识,因此摆脱困境的出路在于加强思维训练,重新认识理念的特性及其关系。他说:“我觉得这是由于你没有充足的预备训练而努力定义美、公正、善及所有其它形式的缘故。……应趁着年轻,用一门看起来毫无用处,被许多人称作市井闲谈的技艺来训练和培养自己”。[22]这门技艺,就是他在《巴门尼德》篇后半部提出的八组假言推论和《智者篇》中建立的通种论。通过这些思辨性的讨论,柏拉图把思考的重心从理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转移到理念与理念之间的关系上来,企图修正某些观点,以摆脱理论上的困境。
(二)《巴门尼德》篇中的八组假言推论
在这八组假言推论中,前四组假设如若一存在,研究它将产生什么结果,后四组假设如若一不存在,研究它将产生什么结果。虽然从字面上看,前四组的假设都是“如若一存在”,后四组的假设都是“如若一不存在”,但是实际上它们各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如若一存在”的一种含义是如若一和存在相结合,另一种含义是如若一不和存在相结合,是孤立的一。“如若一不存在”的一种含义是相对的不存在,另一种是绝对的非存在。这样,柏拉图八组假言推论实质上就是:
第一组:如若是孤立的“一”,“一”不是一切;
第二组:如若是和“存在”相结合的“一”,“一”是一切;
第三组:如若是和“存在”相结合的“一”,“其它的”是一切;
第四组:如若是孤立的“一”,“其它的”不是一切;
第五组:如若“一”是相对的不存在,“一”是一切;
第六组:如若“一”是绝对的不存在,“一”不是一切;
第七组:如若“一”是相对的不存在,“其它的”是一切;
第八组:如若“一”是绝对的不存在,“其它的”不是一切。
在这八组推论中,一、四、六、八为一列,它们的结论都是否定的,而前提都是绝对的,或者是绝对孤立的“一”,或者是绝对的不存在;二、三、五、七为另一列,它们的结论都是肯定的,前提都不是绝对的,或者是与“存在”结合的“一”,或者是相对的“不存在”。
在进行完八组推论之后,柏拉图作了一个简短的小结:如若一存在或者如若一不存在,则相对于自身或相对于其它的,既完全是一切又不是一切,既表现为一切又不表现为一切。[23]意思是说,“一”这个范畴既可以和任何范畴有联系,也可以不与任何范畴相联系,既可以被理性和感觉所认知,也可以不能被认知,关键看前提如何。究竟柏拉图本人持那一种观点,在《巴门尼德》篇中并没有明确的答案。
(三)《智者》篇中的通种论
在《智者篇》里,柏拉图的答案明确起来了。他指出,理念之间的关系有而且只有三种可能情况,即全部能结合、全部不能结合、有的能结合有的不能结合。论证表明,前两种情况都不可能,所以,只剩下一种可能情况:有的能结合,有的不能结合。为简明起见,他没有对各种理念的关系进行讨论,只选择了存在、不存在、运动、静止、相同、相异这六个最普遍的理念作为代表来讨论,而这些理念所体现的正是希腊哲学所讨论的中心问题。由于这些最普遍的理念外延最大,在逻辑上也被称为“种”(genos),所以,哲学史上通常把柏拉图关于这些理念关系的研究称作“通种论”。
柏拉图选定“运动”为范例来说明六个种之间的关系。首先,运动与相同、相异。运动显然异于相同,因为它们是不同的理念;但运动又是相同,因为一切理念都分有相同,所以,运动既是相同又不是相同。同理,运动既是相异又不是相异。其次,运动与静止。这两个理念是不相通的,因为运动异于静止,不能说运动是静止,静止是运动。最后,运动与存在、不存在。运动不是存在,又是存在,因为它分有存在。而不存在是必然存在的,既存在于运动中,又存在于每个理念中。因为当我们说到不存在时,“我们并不是在说与存在相反的东西,而只是异于存在的事物”。[24]所以,运动无疑也与不存在相通。
通过考察,柏拉图得出了结论:存在、不存在、相同、相异可以互相结合;这四个理念与运动、静止也可以互相结合;但运动和静止不能互相结合。这就证实了前面所说的第三种可能:有的理念能结合,有的不能结合。
柏拉图将理念之间的结合也称为“分有” ,不过这个分有与事物对理念的分有却是不同的。因为事物对理念的分有指理念给事物以存在的根据,而理念间的分有说的则是它们之间的互相联系。为了便于区别,我们把理念间的分有称为柏拉图的第二种分有说。
从八组假言推论到“通种论”所建立起来的理念分有学说,是柏拉图对理念论作出的重大修正之一。因为按照他以前的观点,理念具有单一的、孤立的、封闭的特性,而现在理念之间则可以沟通了。理念分有说的提出,其意义远不只是修正了他自己的理念论。柏拉图不仅克服了巴门尼德等人把存在与不存在绝对对立起来,贬低不存在的僵化观念,而且在西方思想史上第一次探讨了作为一般和抽象存在的范畴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存在与不存在、相同与相异等范畴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从而推动了辨证思维的发展。黑格尔对此十分赞赏,认为“这乃是柏拉图哲学中最内在的实质和真正伟大之所在”。[25]
(四)划分法
柏拉图对理念论所作出的另一修正是划分法。划分和概括是辨证法的两条途径。概括是理念由低到高的上升,划分则是由高到低的下降。在柏拉图思想的早期,他为了突出对“善”理念的把握,强调的是概括;而在后期的《智者》篇、《政治家》篇和《菲利布》篇中,则突出了划分的方法,其目的主要还是为解决理念之间的关系问题。因为通种论讨论的是最普遍的理念之间的关系,划分方法则是为了进一步明确种概念以下的理念之间的逻辑层次。柏拉图的划分法实质上是二分法(这也是他建构整个哲学体系的方法论特点),即将一个总的东西划分为二,再将其中的一个划分为二,一直这样二分下去,直到所需的定义。他给“渔夫”下的定义就是如此。渔夫是有技艺者;技艺分生产的技艺和获得的技艺两种;获得技艺又有交换获取和强力获取两种;强取再分公开竞争和暗地猎取两种;猎取亦有两种,一是猎取无生物,一是猎取有生物;有生物分为陆上的与水生的两种;水生的可分为有翅能飞的和常游水中的两种;猎取常游水中物的方式又有用网、筐的围渔和用叉、勾的抓渔;抓渔的时间分白天和夜间两种;白天抓渔又分用叉者和用勾者两种。这样一路分下来,就出现了所需的“渔夫”定义:用钩在白天抓渔常游水中有生物的、具有强猎取获得技艺的人。显然,上述划分法标准不一,具有为作者预订目的服务的主观任意性,一会儿以技艺性质分,一会儿以对象分,一会儿以方式或工具分,一会儿又以时间分。这种缺陷,他后来也有所认识,因此在《政治家》篇中就明确提出按“种”划分的主张,因而成为科学分类理论的最早表述。
(五)四类存在
柏拉图对理念论所作的第三个重要修正是把存在分为四类。按前期理念论的基本观点,存在分为可感的事物世界和可知的理念世界两大类,而在后期的《斐利布》篇中,他却提出了四类存在的观点。第一类是无定(apeiron),即没有界限或规定的东西,如冷一点和热一点、多一点和少一点等。它指的是处在变化中的东西,由于可以向两方面转变,无确定的量,因而没有终点和限界,没有确定性。第二类是有定(peras),即有规定和定量,如相等、双倍以及任何数和数的比例、尺度和尺度的单位,可以归结为“一”。第三类是前两类的混合,即给没有限制的东西加以尺度或确定的量的限制,使变动的东西进入存在,成为和谐。如在高与低、快与慢的声音中加入一定量的比例,便产生和美的音乐。和谐女神正是因为看到纵欲和快乐没有界限,才设立法律和秩序作为界限来限制它们,从而拯救了世界。第四类是原因,亦即使混合得以产生的产生者。因为任何东西的产生必有原因,既然产生的混合物已归入第三类,那么不同于结果的原因就是第四类。这个原因就是“心灵”或“理智”(nous)。
柏拉图关于四类存在的学说,显然受到了毕达哥拉学派和阿那克萨戈拉的影响,反映了他借前人的思想来摆脱自己理论困境的企图。这种企图,据亚里士多德记载,在柏拉图晚年于学园内部传授的所谓“未著文字的学说”中,表现得更为明显。[26]据亚里士多德说,柏拉图提出了“数目理念论”,认为理念是数目,数目有两类要素,即“一”和“不定的二”,每一事物都因分有数目而存在,数学对象是理念和事物的中介。显而易见,他的良苦用心是要借助数目而把两个世界沟通起来,解决令他头痛的分离问题。
柏拉图对理念论的反思和修正,反映了他中后期思想的发展,无疑大大丰富了其哲学的内容,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但是,无论理念之间如何分有,理念的层次如何划分,存在的种类如何重新划定,数目的作用如何夸大,只要不彻底放弃两个世界分离而存在的根本观点,就不可能解决理念究竟如何派生事物的问题。于是,柏拉图把视野投向了曾经被苏格拉底和他所鄙视的自然哲学领域,希望借助造物主的神力,使自己摆脱困境。
五、摹仿创世论
摹仿创世论是柏拉图宇宙生成学说的核心内容,在他的著名对话《蒂迈欧》篇中得到了系统的阐述。
柏拉图的宇宙生成学说有两个基本前提。第一,整个宇宙不是永恒的,而是被创造出来的。“因为它可看见可触摸,具有一个躯体,所有这些都是可以感知的;所有为无理性的感觉所把握的感性事物都是生成的,被创造的。我们说过,凡生成必由某一原因而生成。”[27]第二,创造者在创造宇宙时,必以某个东西为范型。“宇宙的创造者是观照哪类范型将它创造出来的呢?以自我等同、永远同一的事物作范型,还是以生灭不休的事物作范型?如果世界确实是完美的,创造者确实是善良的,那么很明显,他必然是要关照那永恒的范型的。……由于是按照这种方式创造的,故而世界所摹仿的是为理性和理解所把握的自我同一的范型。”[28]
柏拉图所谓“宇宙的创造者”即“得穆革”(Demiurgos),也称为神或父亲。得穆革所依照的范型是永恒不动、自我同一的理念。仅有理念,神还创造不出宇宙,因为他不可能无中生有。他还需要两样东西,即材料和场所。材料(或“载体”)指水、火、土、气,它们在创世之先就已混沌地存在着。场所(khoros)即空间,它是接受器或容器,犹如宇宙万物之母。
神首先创造出世界灵魂。它是弥漫于世界并在内部推动形体运动的力量,由同和异两个部分构成,按相反方向作圆周运动,它是神的影像,同时也是理念世界和可感世界的中介,其职责是使事物受理念支配。然后,神用全部材料按一定此例和几何结构创造出天体,它在数量上只是一个,呈圆球形。神在创世的同时也创造了时间,所以,可感世界的一切都发生在时间之中。神接着创造了各种动物,它们按居住领域被分成四类,天上的小神、空气中的有翼动物、水栖动物和陆地动物。神最后创造出人,首先是人的理性灵魂,接着是灵魂的非理性部分,然后再创造人的肉体。人是大宇宙的缩小,身体各部分都合乎目的而具有完满性。由于人独具理性灵魂,所以人为万物之灵。
柏拉图的摹仿创世纪,是后来基督教神学世界观的重要来源之一,当然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柏拉图的神是哲学神、逻辑神,而不是基督教的人格神。其次,柏拉图的神不是全能的,需要借助于同样永恒的理念、材料和场所才能创造世界。他在阐述创世论的过程中,涉及了自然哲学、数学、天文学、生理学等方面的问题和知识,丰富了人们的想象力,开阔了人们的视野。他所讨论的材料、场所等概念,对亚里士多德影响较大,他所提出的世界几何结构的理论,亦引起了现代一些科学家和哲学家的兴趣。
六、柏拉图哲学的影响
柏拉图的哲学,是以分离为实质的本体论、以善为最高原则的目的论、以神为终极原因的宇宙论、以理性灵魂为核心的人性论、以辩证法为工具的方法论而建构起来的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庞大的思想体系。它的影响广泛而深远,虽绵延2000多年,至今而不衰。现代英国哲学家怀特海曾经有些夸张地说,全部西方哲学史不过是为柏拉图的思想作注脚。相比之下,黑格尔的评价比较客观。黑格尔指出:“柏拉图是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人物之一,他的哲学是具有世界历史地位的创作之一。它从产生起直到以后各个年代,对于文化和精神的发展,曾有过极其重要的影响”。[29]
柏拉图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学园内部。去世之后,他所创立的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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