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华墓地难禁“根”在利益俘获
感谢政府为我解决了住房问题——这是网友为恶搞当下畸高的房价而编排的一条墓志铭,意指房价畸高让人难以承受惟有死后才能拥有“住房”,总不能让人“死无葬身之地”吧?真是极富讽刺意味。可编排这个墓志铭的网友可能没有想到,如今堪比炒房的“炒墓”之风正在盛行,许多地方豪华墓地越来越多,墓穴价格越炒越高,死者的墓穴价格甚至已超过了生者房价的十余倍,很多人面临着“生前买不起房、死后进不起坟墓”的困境。
值清明到来之际,湖北荆州近日就曝出了豪华墓地的新闻,该地某公墓由于地处某文物保护区,风水好,面积在几平方米至30平方米不等的“超标墓地”在该公墓有成千上万座,价格动辄数万元,最贵达39880元,价格远超当地房价十余倍(3月30日《长江商报》)。同日另一则新闻也曝光,有人间天堂之称的苏州近几年刮起“豪华墓”之风,墓地占地面积动辄上百平方米,造价超过百万元,兴建“活人墓”现象也比较严重。
实际上,每年清明的时候,类似天价墓、豪华墓、活人墓的新闻总会层出不穷地曝出——法律明文规定墓穴面积不得超过1平米,应维持殡葬业的公益属性,应当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才能出售墓穴。豪华墓、天价墓和活人墓显然是违法的,为什么不仅难以禁绝甚至愈演愈烈呢?问题出在国人“薄养厚葬”的传统丧葬观念和炒墓者的惟利是图吗?不是,再浓厚的传统观念和再强烈的牟利冲动,如果有一个利益无涉、独立超然的监管者的话,是能通过执行法律对其进行约束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的殡葬体制中缺乏这样一个独立超然的监管者,殡葬事业政企不分,监管者的利益与经营者牢牢地绑在一起,这种利益同体导致监管被利益俘获,很难履行监管的职能。
就看看湖北荆州那片豪华墓地。按理说,民政部门作为殡葬业的监管者,应该及时叫停豪华墓的修建并对经营者进行查处,可他们如何下得了手呢?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经营公墓必须是殡葬部门独立经营,或者由殡葬部门与其他机构合作经营,浙江老板经营这块公墓实际上与荆州市殡葬所是合作关系,每年要向殡葬所缴纳一定的合作经营费用——也就是说,殡葬部门既是这块墓地的合作经营者,又是监管者,这种分裂身份如何能严格地执行法律?“监管者被利益俘获”不仅是荆州一地出现的现象,而是政企不分的殡葬体制下一种制度性现象。
对于殡葬事业,有人说要坚持政府专营,因为只有专营才能保持其公益性;有人说要引进市场放开竞争,只有引入民营资本打破政府垄断,才能使价格维持在合理水平——其实政府专营和引入竞争都不是保持殡葬公益性的关键,许多国家的实践都表明,专营、民营、合作经营等体制都一样能保持某种事业的公益性,关键在于要有一个利益无涉和独立超然的监管者能执行法律和捍卫公益。如果监管者不能独立,而是在政企不分的体制中深陷于某种利益链条中不能自拔,无论专营民营都不能使殡葬保持公益性,民众要么困于政府专营导致的垄断掠夺中,要么困于开放竞争导致的过度市场化。(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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